美国个人投资者不满共同基金双重收费标准 将之告上法庭
路透华盛顿11月2日电---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周一质疑是否应由法官来决定共同基金费用收取的公平性.
最高法院听审了一宗牵扯到沿袭数十年之久的共同基金合法收费标准的案子,涉案方在争论监管当局应如何决定基金股东应缴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是否收得过多.
一位代表三名个人投资者的律师辩解称,芝加哥Harris Associates LP旗下的共同基金Oakmark Funds对个人投资者收取的费用是养老基金等大型机构客户的两倍.
而代表Harris公司的律师回应道,正确的比较方法应当是对比相似共同基金的的费用.
这位律师表示,如果个人投资者的观点占多数,即拿机构客户费用作比较,并由法官决定费用的公平性,那最高法院会让全美逾8,000支共同基金都得接受法庭审讯.
这宗备受关注的官司将决定最高法院是否会让个人投资者更难以针对费用问题提起诉讼,或者是否会采用1980年代初期便已存在的行规.
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2008年全美5,250万个家庭中的9,200万名个人投资者持有共同基金.这些投资者能在717家咨询公司提供的8,022支共同基金中做出选择.
Oakmark Funds的三位股东发起了前述诉讼.
来自华盛顿的律师David Frederick在最高法院为这些股东辩称,认为费用不公平,因为在所提供服务实际上相同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向Harris缴纳的费用却是机构客户的两倍.
但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却反问道,个人投资者是否获得了更多服务,所以要交更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