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社区网站不承担网络骚扰案法律责任
路透洛杉矶7月1日电(记者 Gina Keating)---加州一家上诉法院周二晚作出裁决意见称,当未成年人在MySpace等社区网站中遭到初次相逢网友性骚扰时,这些网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洛杉矶第二上诉法院作出的这一裁决,与之前多家联邦法院的裁决一致。
针对一名密苏里妇女被控在MySpace中利用伪装骚扰一名少女一案,该法院将在一天后作出判决。遭骚扰的少女自杀。
该上诉法院对多位未成年少女及其父母或监护人提起的类似案件合并审理,原告指控MySpace未能启用现有的年龄核定软件,或将少女的账户默认设定为“不公开”。
但该上诉法院认定,依据《传播净化法案》中的相应规定,少女指控网络服务商疏于防范和产品责任不成立。
路透未能联络到原告律师发表置评。
MySpace的发言人发表声明称,公司“很高兴”该法院作出与其他法院一致的裁决,即MySpace“与其他网站不会因为访问者的个人过错或其发布的内容,而承担法律责任。”(完)
编译:王燕焜 发稿: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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