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市〕今年地方自行发债仍限上海等四省市,新增七年品种--财政部
路透上海5月14日电---有关今年中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有望扩大的猜测或将落空.中国财政部表示,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仍仅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而在发行品种上,除了以往的三年和五年期,新增了七年期品种可供选择.
周一刊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显示,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2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此外,今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依旧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办法并称,2012年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财政部去年末曾首批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2011年中国的地方政府共计发行了2,000亿元人民币的债券,期限分三年和五年两种.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金额1,771亿元,上海等四地自行发债额229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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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 边竞; 审校 丁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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