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sen专栏》金融创新监管可参照新药审批?
(Peter Thal Larsen是路透专栏撰稿人,以下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路透伦敦6月29日电---要像对待新的抗癌药物那样监管信贷衍生品?国际清算银行(BIS)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该行最新年度报告中建议,应该像规范药品那样来监管金融产品。
这听起来是个好主意,但其实有诸多弊病。
英国金融服务局近期提出对新的抵押贷款设定贷款价值比率上限。而国际清算银行的设想则更为大胆。该行认为,应该像对待药物那样,只允许最安全的贷款和投资产品成为柜台交易(OTC)产品,而更复杂的产品应仅限于具特定资质的投资者;此外,新的金融产品应经广泛测试,就像药物要经过临床试验那样,太过危险的产品应加以禁止。
这与药品监管类似。正如患者往往并不清楚药品的作用原理,普通民众也难以了解许多金融产品固有的风险。如果劣质药品大规模上市,会削弱对整个医疗体系的信心。次优抵押贷款似乎也是这样的道理。
不过这种类比其实并不准确。就药品而言,人类的相似之处超过差异,多数人头疼的时候服阿司匹林都管用。但个人的金融“体质”就不大好“把脉”了,只有综合个人的整体财务状况,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应该背负相当于个人收入五倍的债务来买房,或者是否应该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基金。
而所谓进行试验的说法也难以成立。难道推出担保债务凭证(CDO)时,先在猴子身上试验一下,然後再投放市场?
鉴于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倘若有可靠证据表明某些金融产品对消费者或整体金融体系构成重大风险,则监管部门或许应有权禁止这些产品。
但正式的审查制度会带来新的问题。倘若金融产品经过了政府批准,那麽消费者购买的时候恐怕就更无所顾忌了。并且,这恐怕会让人误以为金融产品必须够复杂才有效,而事实恰恰相反。(完)
编译:张敏 发稿:朱淑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