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2月18日 - 中国财政部周五发布地方债发行管理办法,取代之前一般和专项债两个分项规定。新的办法简化了地方债期限、比例等具体细化指标,但在信用评级方面加重了笔墨,明确了评级机构要每年跟踪评级,以及重大事项时进行不定期评级等内容。
与此前两个分项规定中“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相比,新的办法中强调要“从具备境内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机构中择优选择。
新规定要求,“首次评级后,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公布跟踪评级结果。”
在地方债具体期限的规定上,新的办法只给出了大的指导方向: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期限结构。
具体来说,一般债期限结构要均衡;结合项目周期、债券市场需求等确定专项债期限,专项债期限应当与项目期限相匹配。专项债期限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可在同一项目周期内以接续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专项债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在财政部1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了优化地方债期限结构等具体指标的规定。显示新的制度应更倾向于总的方向把握,具体指标等调整料以通知等方式完成。
另外,本次新的地方债发行办法还提到:应当合理设置单只债券发行规模,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鼓励采用续发行方式等。(完)
参看详情,可点选中国财政部网站 here (发稿 李宏薇;审校 杨淑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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